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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6 05:55:52 | 查看: 3| 回复: 0
  针对《21世纪经济报道》媒体记者独家报道的新闻,上海快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急急忙忙地跳了出来于2013年11月29日在网上发表了一则“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内容为:
  本集团上海快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013年11月28日,《21世纪经济报道》刊登了题为《跑路富豪夫妇被捕负债18亿牵连多家公司》报道,报道称此事件所涉及的6亿元资金是上海长宁东虹桥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虹桥小贷公司)出借的,大部分是来源于本集团,且资金很难收回。
  经本集团核查,本集团从未与涉嫌诈骗的潘宾林及其名下所有公司存在任何业务关系,亦不存在任何资金往来。同时,东虹桥小贷公司注册资本为5亿元人民币,根据规定单笔放贷金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5%,即2500万元人民币,故不可能形成单笔6亿元的债务无法收回。
  澄清声明:本集团未涉及潘宾林负债或涉嫌犯罪的有关事宜,本集团与潘宾林也无任何业务往来或资金往来。
  这一则澄清公告用意是企图藏头规避成为媒体的注意力,可没有顾及到自己的身后又露出了尾巴!
  按他所说东虹桥小贷公司注册资本为5亿元人民币,根据规定单笔放贷金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5%,即2500万元人民币,故不可能形成单笔6亿元的债务无法收回。
  其实,那篇新闻报道并没有交代清楚这6亿元的债务是单笔还是由多笔所形成,所以也不必太纠结,这些暂且不提。
  但在2011年9月28日,那天放款给李卫星的家属“浙江四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单笔资金却是3000万元,已经违反规定超出2500万元,那已是不争的事实。当时的东虹桥小贷公司注册资本两年前是否就已经更改为5亿元人民币呢?这是其一。
  至于其二,在2011年9月28日一天之内竟然频繁地来来回回拨款五次之多,虚构出债务1.5亿元,据李卫星家属爆料,施建祥提出要重新签订1.5亿元的借款合同,企图做实凭证。
  李卫星迫不得已为求息事宁人,已陆续支付施建祥5400万元.但施建祥乃上门讹诈钱财,开口就是3000万元,只因无果,由此才引发了所谓的“李卫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一则澄清公告不打自招反而道出了内在的玄机。
  对于如何引发“李卫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初的起因,以及高利贷的非法手段,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公诉机关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包括该案的主审法官费晔都不想加以追究、检察去弄个清楚与明白,刻意回避、淡化、隐瞒事件的真相。
  另一方面,费晔法官无视李卫星所提到的“与金山政府建有共管账户”、避谈商铺如何拥有七十年的使用权等敏感问题,而胡说没有得到区政府相关部门的同意,企图为政府洗脱应负的责任,将罪名强加于李卫星一个人的头上。
  对李卫星应有的自我辩护权利也予以剥夺,“本院对辩护人出示的相关证据及相关辩护意见均不予采纳”,一意孤行非要指鹿为马,把这些业主依照合同法租赁、买卖商铺产权的钱款一揽子说成是存款,这一系列的举动方引发社会众怒。
  万民齐吼:亟待党中央及时拯救司法,还人民一个公道、还社会一个公道。
  眼看一桩极为普通的民间商业投资行为,因公安不适时宜的介入,眼下已沦为广泛质疑上海司法界是否存在公平、公正的一大新闻话题,一场官司将从二中院打到上海高院!
  这样一场官司无论是从李卫星家属的眼里、还是从3378位受害业主以及他们上万个家庭人员的眼里,官司的胜败已经不那么在乎了,他们现在只在乎一个堂堂的大中国、一个世界的大都市岂能无公理存在?岂能无公正可言!?
  案件久拖未了,故事还在延伸,客官请耐着性子往下看。
   
   
   
   
   
   
   http://hzqcys.com/zqc/47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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